# 未成年抽賞或儲值，家長可以要求退款嗎？

> 來源：https://mr-gk.life/knowledge/minor-refund-taiwan
> 最後更新：2026-09-27
> 引用請註明：GK先生（mr-gk.life）

**一句話答案：** 可能可以，但不是自動退：7 歲以上未滿 18 歲屬限制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允許訂的契約，依民法第 79 條須經承認才生效，家長可拒絕承認並要求返還；但零用錢範圍、日常生活所必需、孩子謊報年齡等情況有例外。本文非法律意見。

## 重點事實

- **年齡分界**：民法第 13 條：未滿 7 歲無行為能力；7 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民法的成年是 18 歲
- **原則**：民法第 77 條：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允許；第 79 條：未得允許所訂的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承認始生效力
- **例外**：第 77 條但書：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第 84 條：法定代理人允許處分的財產（例如零用錢），限制行為能力人有處分能力
- **謊報年齡**：第 83 條：用詐術使人相信其有行為能力或已得允許者，法律行為有效
- **怎麼提出**：以書面向店家或平台表明拒絕承認並要求返還，附證據；不獲處理走 1950、消保官
- **聲明**：本文為公開法規資訊整理，非法律意見；個案請洽律師或消保官

## 未成年人抽賞或儲值，契約有效嗎？民法怎麼規定？

要看年齡與有沒有法定代理人的允許：民法第 13 條規定未滿 7 歲無行為能力、7 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第 77 條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允許；第 79 條規定未得允許所訂的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承認始生效力。也就是說，孩子自己去抽賞或儲值，契約在家長承認之前效力未定。

| 條文 | 內容（依全國法規資料庫整理） | 和抽賞的關係（一般觀察） |
| --- | --- | --- |
| 民法第 13 條 | 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 | 國小低年級以下的孩子屬無行為能力人；小學高年級到高中生屬限制行為能力人 |
| 民法第 75、76 條 | 無行為能力人之意思表示無效；應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意思表示 | 未滿 7 歲的孩子自己付錢抽賞，意思表示本身無效 |
| 民法第 77 條 | 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但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 原則要家長允許；例外見下一段 |
| 民法第 79 條 |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 家長沒承認前效力未定；家長可以承認，也可以拒絕承認 |
| 民法第 80 條 | 契約相對人得定一個月以上之期限，催告法定代理人確答是否承認；期限內不為確答者，視為拒絕承認 | 店家或平台也可以反過來催告家長表態 |

「效力未定」是這一題的關鍵詞：契約不是無效，也不是有效，而是等法定代理人決定。家長承認，契約就有效，錢不能要回；家長拒絕承認，契約確定不生效，雙方原則上要把拿到的東西還回去，也就是孩子退回獎品、店家退回款項。民法的成年年齡自 2023 年起為 18 歲，所以這裡的「未成年」指未滿 18 歲。

> 本文為公開法規資訊整理，非法律意見。契約效力、返還範圍與個案事實（孩子幾歲、付了多少、拿了什麼、店家知不知道對方未成年）密切相關，個案請洽律師、法律扶助基金會或消保官。

## 什麼情況下家長不能主張退款？日常生活所必需與零用錢的例外

三種情況家長的主張會弱很多：消費金額落在「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的範圍；孩子用的是家長允許他自由處分的零用錢（民法第 84 條）；孩子用詐術讓店家相信他已成年或已獲允許（民法第 83 條）。哪一種算，依個案事實判斷。

| 例外 | 條文 | 在抽賞情境裡的一般觀察 |
| --- | --- | --- |
| 日常生活所必需 | 第 77 條但書：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需法定代理人允許 | 一個國中生花一百多元抽一次小獎，較可能被認為在日常零花範圍；花數萬元抽 GK 大套或連續儲值，一般較難被認為是日常生活所必需。金額與孩子的年齡、家庭狀況都會影響判斷 |
| 允許處分的財產 | 第 84 條：法定代理人允許限制行為能力人處分之財產，限制行為能力人就該財產有處分之能力 | 家長給的零用錢、壓歲錢若允許孩子自由使用，孩子用這筆錢抽賞，一般較難事後主張不生效；但偷拿家長的信用卡、綁定家長帳戶儲值，就不是「允許處分的財產」 |
| 詐術 | 第 83 條：限制行為能力人用詐術使人信其為有行為能力人或已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者，其法律行為為有效 | 孩子謊稱已成年、偽造家長同意、用家長身分證件通過實名驗證，店家或平台可能主張第 83 條；單純沒被問到年齡，一般不等於詐術，仍依個案認定 |
| 已經承認 | 第 79 條：經法定代理人承認即生效 | 家長知道孩子在抽、沒有反對，甚至幫忙付過款，之後再主張拒絕承認會困難；沉默是否等於承認，依個案認定 |

實務上這一題爭的常常不是「有沒有法條」，而是「事實是哪一種」：錢是誰的、店家知不知道對方未成年、金額對這個孩子算不算日常。所以下一段的證據，比背條文重要。

> 表格第三欄是站方的一般觀察，不是法律認定；本文為公開法規資訊整理，非法律意見。

## 家長要替未成年子女要求退款，該蒐集哪些證據？

六樣：孩子的年齡證明、付款紀錄、消費紀錄、拿到的獎品、店家或平台知道對方未成年的線索、錢的來源。整理成一條時間軸，之後對店家、1950、消保官都是同一包。

| 證據 | 要留下什麼 | 用在哪裡 |
| --- | --- | --- |
| 年齡證明 | 戶籍謄本或身分證件影本（遮蔽不必要的資訊） | 證明消費當時未滿 18 歲，屬限制行為能力人 |
| 付款紀錄 | 信用卡帳單、行動支付紀錄、轉帳明細、App 商店的購買收據，標出哪幾筆是孩子的消費 | 算出請求返還的金額；證明卡片或帳戶是家長的、不是孩子可自由處分的財產 |
| 消費紀錄 | 店家的對話、排單紀錄、平台的抽獎紀錄與點數餘額、直播或群組的截圖 | 證明每一筆消費對應什麼 |
| 獎品 | 孩子拿到的獎品清點、拍照，保持原狀不拆封、不轉賣 | 拒絕承認時，原則上要把獎品還回去；已回收成點數的另外處理 |
| 店家知悉的線索 | 孩子穿制服到店、群組裡自稱學生、平台有年齡欄位卻沒有驗證、店家有沒有問過年齡 | 影響第 83 條詐術與店家是否盡到查證的討論 |
| 錢的來源 | 是零用錢、壓歲錢，還是家長的卡、家長綁定的帳戶 | 分辨第 84 條「允許處分的財產」 |

- 發現當天就截圖、就對帳：群組可能被退出、App 可能下架、對話可能被刪。
- 先和孩子把事實對清楚：什麼時候、在哪裡、花了多少、有沒有被問過年齡、有沒有說自己成年。孩子怕被罰會低報，先講清楚目的是把錢要回來，不是懲罰。
- 不要先動獎品：拆封、轉賣、回收成點數都會讓「返還」變複雜。
- 同一間店或平台若有其他家長遇到同樣的事，時間軸格式可以統一，但各自留下自己的申訴紀錄。

> 本文為公開法規資訊整理，非法律意見。蒐證五件套與「證據要互相對得起來」的原則，見〈抽賞被騙或有糾紛怎麼申訴？〉。

## 家長怎麼向店家或平台提出退款要求？

用書面：表明自己是法定代理人、指出消費當時孩子未滿 18 歲、明確表示拒絕承認該契約、要求於期限內返還款項並說明獎品退回方式，附上證據。店家不處理，依消保法第 43 條申訴後撥 1950 或找消保官；涉及盜刷或平台失聯，另撥 165。

**法定代理人拒絕承認與返還請求（複製後把括號內容換成你的資料）**

```
您好，我是（孩子姓名）的法定代理人（你的姓名）。（孩子姓名）出生於（年月），於（日期區間）在貴店／貴平台消費（品項或儲值），合計（金額）元（付款方式與紀錄，可分筆列出），消費當時未滿 18 歲，屬民法上的限制行為能力人，上述消費未經本人允許。

本人在此依民法第 79 條表明拒絕承認上述契約，並請貴店／貴平台於（日期，建議十四天內）前以文字回覆：
1. 返還（金額）元的方式與日期；
2. 已取得之獎品（清單）的退回方式；
3. 若貴店／貴平台認為上述消費屬日常生活所必需、已獲允許或有其他不同意見，請以文字說明依據。

若逾期未獲妥適處理，本人將依消費者保護法向消費者服務中心與消費者保護官申訴，並保留其他法律途徑。附件：（年齡證明、付款紀錄、消費紀錄）。
```

| 情況 | 窗口 | 備註 |
| --- | --- | --- |
| 店家或平台有回應但拒絕 | 依消保法第 43 條先向業者申訴，業者應於 15 日內妥適處理；未獲妥適處理，撥 1950、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消保官申訴，或用消保會線上申訴系統 | 消保官可協調，後續可申請消費爭議調解 |
| 孩子用家長信用卡 | 同時向發卡銀行反映；銀行對未經授權的交易有各自的處理程序 | 程序與結果依各銀行規定，本文不做保證 |
| App 內儲值 | 同時向 App 商店與 App 業者提出；商店的退款申請有其流程與期限 | 見下一段 |
| 平台失聯、關站 | 165 反詐騙專線、警察機關報案 | 這已不只是未成年的問題 |
| 金額大、協調不成 | 評估民事程序（支付命令、小額訴訟）並諮詢律師或法律扶助基金會 | 見〈抽賞店跑路、倒閉，預售大套的錢拿得回來嗎？〉 |

> 上面的範本只是把該講的事講清楚，不是法律文書，也不保證店家或平台會同意；本文為公開法規資訊整理，非法律意見。

## 實體店、線上平台和 App 儲值，未成年退款差在哪？

差在三件事：對方知不知道對方未成年、錢是怎麼付的、有沒有實體獎品可以還。實體店看得到人；線上平台靠帳號與實名驗證；App 儲值多一層應用程式商店，且點數常常已經用掉。

| 比較項 | 實體抽賞店 | 線上平台、LINE 群代抽 | App 儲值 |
| --- | --- | --- | --- |
| 對方知不知道未成年 | 看得到人，穿制服、明顯是學生時店家難說不知情 | 只看帳號；有沒有年齡欄位、有沒有驗證，各平台不同 | 商店帳號可能是家長的，平台依帳號認定成年 |
| 付款方式 | 現金或轉帳，現金要靠收據 | 轉帳、第三方支付，紀錄清楚 | 綁定家長卡片的商店帳號，帳單在家長名下 |
| 有沒有東西可還 | 有實體獎品 | 有實體獎品，或已回收成點數 | 多半是點數，且常常已抽掉 |
| 多出來的窗口 | 無 | 平台客服；平台若在海外，聯絡困難 | 應用程式商店的退款申請（有時限與規則），加上 App 業者本身 |
| 額外可主張的 | 店家對未成年保護的公告（透明度公約第九條） | 通訊交易 7 日解除權，見〈線上抽賞能用 7 天鑑賞期退款嗎？〉 | 同左；另外檢查家長帳號有沒有開啟購買授權或家庭共享的消費核准 |

- App 儲值的錢常常是分兩段的：家長付給商店，商店付給業者。向商店申請退款與向業者主張拒絕承認可以同時做，但同一筆不能重複拿回。
- 已經用掉的點數與已抽出的結果，業者常主張服務已提供；能不能退、退多少，是這一類案件最常卡住的地方，依個案認定。
- 預防比事後追有效：家長的商店帳號開啟每筆購買都要密碼或生物辨識、關閉「記住密碼」；孩子自己的裝置用家庭共享的購買核准。
- 站內的家長視角文章〈小孩在玩抽賞，家長該注意什麼？〉講的是發現之後怎麼談；本文只講錢能不能要回來。

> 本文為公開法規資訊整理，非法律意見；應用程式商店與各平台的退款政策以其最新公告為準，本文不逐一列出，也不保證結果。

## 店家怎麼避免未成年退款爭議？

三件事都在收錢之前：公告未成年的參與方式與是否需要家長同意、對明顯未成年的客人設單次或單日金額上限並確認家長知情、留下有問過年齡的紀錄。這三件事就是 GK先生 透明度公約第九條的內容，對店家是自保，不是道德要求。

- 公告寫清楚：未滿 18 歲可以怎麼參加、大額消費需要家長同意、家長聯繫窗口是誰。公告置頂，和保留、排隊、保底、下架規則放在一起。
- 金額上限：對未成年設單次或單日上限，超過就要家長到場或以文字確認。這一項在事後爭議時，是店家「已盡查證」最直接的證據。
- 留紀錄：問過年齡、家長同意的對話與時間都留著；線上群組可在入群時要求年齡確認。
- 遇到家長來要退款時，先看事實：孩子幾歲、錢從哪來、有沒有問過年齡。金額不大時，退款換一個不上新聞的結果，通常比爭條文划算。
- 販售對象含未成年的店家，也要注意〈抽賞行銷話術哪些不能講？〉裡的合規底線；爭議處理的流程與時限見〈抽賞店的爭議處理該怎麼做？〉。

> 本文為公開法規資訊整理，非法律意見。一則「未成年在抽賞店花光壓歲錢」的報導就足以讓主管機關開始討論整個產業的管制方式，做好未成年保護的店，保護的是自己的營業環境。

## 常見問題

**Q：未成年抽賞，家長可以要求退款嗎？**

A：未成年抽賞，家長可能可以要求退款，但不是自動退：7 歲以上未滿 18 歲屬限制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允許所訂的契約，依民法第 79 條須經承認始生效力，家長可以拒絕承認並要求返還款項、同時退回獎品。零用錢範圍、日常生活所必需、孩子謊報年齡等情況有例外。本文非法律意見。

**Q：小孩用零用錢抽一番賞，可以要求店家退款嗎？**

A：小孩用零用錢抽一番賞，家長要求退款的主張會弱很多：民法第 84 條規定法定代理人允許限制行為能力人處分的財產，限制行為能力人就該財產有處分能力；第 77 條但書也排除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的行為。金額對孩子算不算日常，依個案判斷。本文非法律意見。

**Q：小孩偷刷家長的信用卡儲值抽賞 App，錢拿得回來嗎？**

A：小孩偷刷家長信用卡儲值抽賞 App，家長可以同時做三件事：向 App 業者書面表明拒絕承認契約並要求返還、向應用程式商店申請退款、向發卡銀行反映未經授權的交易。已用掉的點數與已抽出的結果能不能退是最常卡住的地方，依個案認定。本文非法律意見。

**Q：小孩謊稱已經 18 歲去抽賞，家長還能主張契約不生效嗎？**

A：小孩謊稱已經 18 歲去抽賞，家長主張契約不生效會困難：民法第 83 條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用詐術使人相信其有行為能力或已得法定代理人允許者，其法律行為有效。單純沒被問到年齡一般不等於詐術；用家長證件通過實名驗證、偽造同意則可能被主張詐術，依個案認定。本文非法律意見。

**Q：家長要求未成年抽賞退款，該怎麼提出？**

A：家長要求未成年抽賞退款，用書面向店家或平台提出：表明自己是法定代理人、指出消費當時孩子未滿 18 歲、明確表示拒絕承認該契約、要求期限內返還款項並說明獎品退回方式，附上年齡證明、付款紀錄與消費紀錄。不獲處理依消保法第 43 條申訴後撥 1950 或找消保官。本文非法律意見。

**Q：店家怎麼避免未成年抽賞的退款爭議？**

A：店家避免未成年抽賞退款爭議，要在收錢之前做三件事：公告未成年的參與方式與是否需要家長同意、對明顯未成年的客人設單次或單日金額上限並確認家長知情、留下問過年齡與家長同意的紀錄。這三項是 GK先生 透明度公約第九條的內容，對店家是自保。

## 資料來源

- [民法（全國法規資料庫）：第 13、75～77、79、80、83、84 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B0000001)
- [民法第 79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B0000001&flno=79)
- [消費者保護法（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170001)
-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線上申訴系統](https://appeal.cpc.ey.gov.tw/)
- [內政部警政署 165 全民防騙網](https://165.npa.gov.tw/)
- GK先生〈小孩在玩抽賞，家長該注意什麼？〉家長視角與透明度公約第九條；〈抽賞被騙或有糾紛怎麼申訴？〉蒐證與申訴流程；〈線上抽賞能用 7 天鑑賞期退款嗎？〉通訊交易解除權

## 延伸閱讀

- [小孩在玩抽賞，家長該注意什麼？](https://mr-gk.life/knowledge/minors-and-kuji)
- [抽賞被騙或有糾紛怎麼申訴？從蒐證到消保申訴的完整流程](https://mr-gk.life/knowledge/player-complaint-sop)
- [抽賞店跑路、倒閉，預售大套的錢拿得回來嗎？](https://mr-gk.life/knowledge/kuji-shop-runaway)
- [線上抽賞能用 7 天鑑賞期退款嗎？解除權的例外怎麼看](https://mr-gk.life/knowledge/online-kuji-refund)
- [抽賞店的爭議處理該怎麼做？從承諾時限到留紀錄](https://mr-gk.life/knowledge/dispute-handling)
- [抽賞行銷話術哪些不能講？中獎率、保證、限時的合規底線](https://mr-gk.life/knowledge/store-marketing-claims)
